遭遇意外事故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遭遇意外事故(例如:交通事故、火災等),其他突發事故(例如:遇劫、遇襲等)或傷亡,當事人或其親屬應立刻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及尋求協助。內地報警電話為110,消防火警電話為119,交通事故報警電話為122,及醫療救護電話為120(救護車出診需要支付相應費用,包括車費及搶救治療費)。在武漢市,現在110、119、122三台合一已實行,撥打三個號碼中的任何一個,均進入同一個接警平台,由指揮中心根據情況統一指令有關單位協助。
如需進一步協助,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入境處)、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辦)、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滬辦)或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辦)。
有關辦事處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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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求助熱線:(852) 1868
傳真:(852) 2519 3536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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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10) 6657 2880 內線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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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71號(郵編: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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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成都市紅星路三段1號國際金融中心二號辦公樓48樓 (郵編:6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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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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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郵編:5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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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21) 6351 2233 內線 160
傳真:(86 21) 6351 9368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168號都市總部大樓21樓(郵編: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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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86 27) 6560 7300 內線 7334
傳真:(86 27) 6560 7301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I座4303室(郵編:43002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此特別印製了《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提供協助的範圍。
當你身處內地時,香港特區政府可以提供的協助:
- 如你丟失了身份證明文件,可為你簽發入境許可證以便返回香港。
- 如你遭遇嚴重意外或傷亡,可將情況通知你在港的親屬,並就有關的程序事宜提供諮詢意見。
- 應你的要求,聯絡你在港親友,請他們給予金錢上的援助。
- 收到內地執法機關有關你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後,把情況轉告你在港的親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內地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刑事檢控的個案作出相互通報。 有關香港和內地相互通報機制的最新安排,可參閱此連結。
- 應你親友的要求,就你被拘留或逮捕的個案,向內地執法機關了解情況。
- 應你或你親友的要求,提供有關內地律師的資料。
- 提供其他有關的諮詢服務。
香港特區政府不能夠提供的協助包括:
- 按照「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香港居民提供協助時,不能干涉內地的司法制度及行政運作。
- 不能袒護香港居民的違法行為、不能為香港居民開脫罪責。
- 不能協助香港居民在住院治療、羈押或服刑期間獲得比內地居民較佳的待遇。
- 不能代當事人支付酒店、律師、醫療及交通等的費用或其他款項。
遺失證件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遺失了香港身份證及回鄉卡,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公安部網頁:http://www.mps.gov.cn/n16/index.html)報失身份證明文件並索取報失證明及向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網頁:http://www.mps.gov.cn/n16/n84147/index.html)或香港中國旅行社深圳辦事處(地址:深圳火車站連廊2樓B5鋪,電話:(86 755) 8234 7136)申請《出入境通行證》(俗稱臨通)。倘若當事人在遺失身份證明後需要協助返回香港,可聯絡駐京辦、駐成都辦、駐粵辦、駐滬辦、駐武漢辦或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尋求協助。香港特區政府會因應個別個案的情況,提供協助及相關的資訊。其中,駐京辦及駐滬辦可為遺失了香港身份證明文件的香港居民簽發入境許可證,以便他們返回香港。
有關辦事處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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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求助熱線:(852) 1868
傳真:(852) 2519 3536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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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71號(郵編: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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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郵編:5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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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86 27) 6560 7300 內線 7334
傳真:(86 27) 6560 7301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I座4303室(郵編:43002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此特別印製了《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提供協助的範圍。
遺失金錢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遺失金錢並急需返回香港,可聯絡駐京辦、駐成都辦、駐粵辦、駐滬辦、駐武漢辦或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尋求協助。香港特區政府可協助當事人聯絡其在港的親友,以便他們為當事人提供經濟援助,解決其需要。若當事人親友未能即時給予援助,駐京辦、駐成都辦、駐滬辦、駐武漢辦或駐粵辦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墊付合適的款項協助當事人盡速返港,惟他必須書面承諾會盡快悉數清還墊款。
有關辦事處的聯絡電話及地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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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或逮捕
香港居民在內地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拘留或逮捕而需要尋求協助時,可聯絡駐京辦、駐成都辦、駐粵辦、駐滬辦、駐武漢辦或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尋求協助。香港特區政府可為當事人或其家屬提供以下協助:
- 收到內地執法機關有關你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後,把情況轉告你在港的親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內地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刑事檢控的個案作出相互通報。 有關香港和內地相互通報機制的最新安排,可參閱此連結。
- 應當事人親友的要求,就當事人被拘留或逮捕的個案,向內地執法機關了解情況。
- 應當事人或其親友的要求,提供有關內地律師的資料。
- 提供其他有關的諮詢服務。
香港居民在中國內地觸犯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當事人依法可要求公安機關通知其家屬。當事人亦有權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服務,律師享有與當事人會見或通信、查閱、摘抄、複印與案件有關材料、收集證據、參與法庭調查及為當事人辯護、要求對超期羈押的當事人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等權利。根據內地有關法律規定,香港執業律師不得以律師身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如有需要,當事人或其家屬可透過香港特區政府向有關機關反映其訴求及對案件的意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此特別印製了《協助在內地的香港居民服務指南》,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提供協助的範圍。
參考資料:《與被拘留、逮捕者有關的內地刑事法律、法規實用資料》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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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
我是香港居民,在內地遇困,香港特區政府能為我提供甚麼協助? |
A1: |
當你身處內地時,香港特區政府可以提供的協助包括:
- 如你丟失了身份證明文件,可為你簽發入境許可證以便返回香港。
- 如你遭遇嚴重意外或傷亡,可將情況通知你在港的親屬,並就有關的程序事宜提供諮詢意見。
- 應你的要求,聯絡你在港親友,請他們給予金錢上的援助。
- 收到內地執法機關有關你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後,把情況轉告你在港的親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內地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刑事檢控的個案作出相互通報。 有關香港和內地相互通報機制的最新安排,可參閱此連結。
- 應你親友的要求,就你被拘留或逮捕的個案,向內地執法機關了解情況。
- 應你或你親友的要求,提供有關內地律師的資料。
- 提供其他有關的諮詢服務。
香港特區政府不能夠提供的協助包括:
-
按照「一國兩制」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香港居民提供協助時,不能干涉內地的司法制度及行政運作。
-
不能袒護香港居民的違法行為、不能為香港居民開脫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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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協助香港居民在住院治療、羈押或服刑期間獲得比內地居民較佳的待遇。
-
不能代當事人支付酒店、律師、醫療及交通等的費用或其他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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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遭遇意外事故(例如:交通事故、火災等)、其他突發事故(例如:遇劫、遇襲等)或傷亡應怎麼辦? |
A2: |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遭遇意外事故(例如:交通事故、火災等)、其他突發事故(例如:遇劫、遇襲等)或傷亡,當事人或其親屬應立刻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尋求協助。內地報警電話為110,醫療救護電話為120(救護車出診需要支付相應費用,包括車費及搶救治療費),消防火警電話為119,及交通事故報警電話為122。
如需進一步協助,可聯絡香港入境事務處、駐京辦、駐成都辦、駐滬辦、駐武漢辦或駐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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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10) 6657 2880 內線 032
傳真:(86 10) 6657 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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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28) 8208 6660 內線 330
傳真:(86 28) 8208 6661
地址:成都市紅星路三段1號國際金融中心二號辦公樓48樓 (郵編:6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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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20) 3891 1220 內線 608
傳真:(86 20) 3877 0466
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郵編:5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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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21) 6351 2233 內線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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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168號都市總部大樓21樓(郵編: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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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27) 6560 7300 內線 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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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購買相關保險,亦可致電保險公司的緊急支援中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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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
香港特區政府可為在內地受傷或因病急需返港就醫的香港居民提供甚麼協助? |
A3: |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受傷或發病,應盡快到當地醫院就醫。一般情況下,必須徵詢醫生意見,確保病人身體狀況合適才可安排病人返港。
香港特區政府現時並無提供跨境運送病人服務,救護車服務亦不能預約。如當事人或其親屬於內地受傷或發病返港就醫時需要召喚救護車,可致電香港入境事務處、駐京辦、駐成都辦、駐滬辦、駐武漢辦或駐粵辦查詢安排,或於抵達香港管制站後向當值人員要求協助。按現行安排,救護車會將病人從管制站送往就近的香港醫院接受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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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求助熱線:(852) 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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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10) 6657 2880 內線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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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71號(郵編: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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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28) 8208 6660 內線 330
傳真:(86 28) 8208 6661
地址:成都市紅星路三段1號國際金融中心二號辦公樓48樓 (郵編:6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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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20) 3891 1220 內線 608
傳真:(86 20) 3877 0466
地址: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郵編:5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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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21) 6351 2233 內線 160
傳真:(86 21) 6351 9368
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168號都市總部大樓21樓(郵編: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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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2時30分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地公眾假期除外)
電話:(86 27) 6560 7300 內線 7334
傳真:(86 27) 6560 7301
地址: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I座4303室(郵編:430022)
若有購買相關保險,亦可致電保險公司的緊急支援中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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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
香港特區政府可為在內地去世的香港居民提供甚麼協助? |
A4: |
香港特區政府可協助將香港居民在內地去世的消息通知死者在港的親屬,並就有關的程序事宜(例如申領死亡證、認領遺體等)提供諮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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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
我是香港居民,在內地遺失證件怎辦? |
A5: |
倘若你在內地遺失身份證明文件,應先向公安機關報告,並索取報失證明。如你身處駐武漢辦的覆蓋範圍(即湖北、湖南、山西、江西和河南五省),並在遺失身份證明文件後需要協助返回香港,可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8:30至下午12:30及下午1:30至5:30,內地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86 27) 6560 7300 內線 7334與駐武漢辦入境事務組聯絡。你亦可致電香港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的24小時求助熱線 (852) 1868 尋求協助。入境事務處會就有關證件事宜提供意見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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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
我是香港居民,在內地遺失金錢,各內地辦可否提供金錢援助? |
A6: |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遺失金錢並急需返回香港,可聯絡駐京辦、駐成都辦、駐粵辦、駐滬辦、駐武漢辦或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尋求協助。香港特區政府可協助你聯絡在港的親友,以便他們為你提供經濟援助,解決你的需要。若你親友未能即時給予援助,駐京辦、駐成都辦、駐滬辦、駐武漢辦或駐粵辦會按個別情況考慮墊付合適的款項協助你盡速返港,惟你必須書面承諾會盡快悉數清還墊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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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
若香港居民在內地被指控觸犯刑事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怎麼辦? |
A7: |
香港居民在內地觸犯法律而被拘留或逮捕,當事人依法可要求公安機關通知其家屬。當事人亦有權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服務,律師享有與當事人會見或通信、查閱、摘抄、複印與案件有關材料、收集證據、參與法庭調查及為當事人辯護、要求對超期羈押的當事人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等權利。根據內地有關法律規定,香港執業律師不得以律師身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
如有需要,當事人或其家屬可透過香港特區政府向有關機關反映其訴求及對案件的意見。
參考資料:《與被拘留、逮捕者有關的內地刑事法律、法規實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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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8: |
我是香港居民,在內地被拘留,香港特區政府可提供甚麼協助? |
A8: |
香港特區政府可為你或你的家屬提供以下協助:
- 收到內地執法機關有關你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後,把情況轉告你在港的親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1年起以行政安排的形式,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與內地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就雙方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被刑事檢控的個案作出相互通報。 有關香港和內地相互通報機制的最新安排,可參閱此連結。
- 應你親友的要求,就你被拘留或逮捕的個案,向內地執法機關了解情況。
- 應你或你親友的要求,提供有關內地律師的資料。
- 提供其他有關的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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